4月24日消息,昨日晚间,创业团队AACommunication在公众号发表文章,称黄磊创办的生活方式品牌“黄小厨”盗用该团队的设计方案,引发热议。

以下是AACommunication发文全文:

首先感谢黄小厨团队对我们这么一家小公关公司方案的认可。

对比图

Wait,好像哪里不对,我们的方案并没有中标啊!!!

不但没有中标,我们去黄小厨去讲方案的时候,对方一排专业的传播团队将我们的方案批的体无完肤,令我们这几个从业十几年的中老年万分汗颜,心生喟叹的确自己修为不够,时间紧急所以出手有点糙,工作态度还需要再端正啊。

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给黄小厨做方案了,去年的黄小厨noob市集我们就参与了竞标,当然,同样是也是因为不够专业所以没有中。眼看着我们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连客户都心疼我们的蠢萌,安慰我们说最后中标的公司其实不行,希望我们下次再来继续努力!

截图

当时的想法是,大家彼此哈拉哈拉说两句好听的场面话就过去了,我们也不是真有那么蠢萌明年还敢接着竞标,毕竟古人云“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这已经shame on me了,何苦再跟自己过不去。

然而今天突然看到网上铺天盖地的黄小厨noob北京站活动照片的时候,整个团队都蒙圈了,为什么一切都是熟悉的味道?

会不会是照片角度有问题,还是被人恶意PS?毕竟“315晚会”告诉我们在网上“眼见”都不一定“为实”啊。所以团队的小伙伴们立刻出发,买票入场,亲眼见证了奇迹……没有错,我们没有中标的方案被深度“借鉴”了。

有点慌,毕竟从业十几年来这样明目张胆、超高还原度的“借鉴”哥也是第一次遇到,而且对方还是个大明星的公司。我们小团队反复自我检讨,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不是我们什么地方让客户误会了?还是什么地方我们误会了客户?

回忆起来提案时候的一个细节,在批评完我们的方案之后,我们的团队感谢了客户抽时间听我们讲标,正准备在尴尬的氛围中退场,这时候对方一位女高管表示希望拷走方案以便跟其他竞标公司的方案一起比对,以便做最后决定。

坦白讲,我们当时犹豫了,毕竟我们的方案已经做了完整而详细的场地设计,还有所有执行细节规划,而且还精心制作了一个动画,模拟了从观众视角入场走完全场的过程(这是提案现场唯一一个被客户认可的元素)。

但是要当场拒绝这个要求好像也有点说不过去,耍了个小聪明,说我们没带U盘,回公司后再发出来。话音未落,这位女高管立马起身说我有U盘,旋即转身出门然后带着U盘秒回。

躲不过去了,不过十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但凡对自己的品牌稍微负点责任的公司是不至于走下三滥的路线的,况且这是个以明星品牌为立身之根本的公司啊!我们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然而,事情还是到了这一步。能怎么办?当然要正当维权。

今天(4月23日)下午2点钟左右,给当时向我们下brief的一位副总监发了一封正式的邮件,声明对方已经涉嫌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希望可以补签合同并向我们支付活动方案的策划费用(给出了明确的金额),一并附上了我们收集的相关证据,也向这位副总监的手机发送了一条相同内容的短信。

同时,我们也把我们发现的这个问题,和已经向黄小厨团队提出正式诉求的这个信息告知了我们当时的联系人,也就是之前截屏里心疼我们蠢萌的XX同学。

没有收到黄小厨这位副总监的邮件回复,情有可原,她今天应该还在黄小厨活动现场忙碌。下午5点钟左右,副总监估计是在活动现场抽空看了我的短信,并给了如下回复。

截图

最近看人民的名义,知道领导说话通常言简意赅,背后的深意需要揣摩。鉴于这次领导回复得过于简练,我只能试着YY下领导要表达的意思有哪些可能性。

何解?没用啊

a) 翻译1.1:怎么解决?我们没有用你们的方案啊

b) 翻译1.2:怎么解决?随便你们怎样都没有用

和解(智能手机错别字的痛你懂的)?没用啊

a)      翻译2.1:和解?我们没有用你们的方案啊

b)     翻译2.2:和解?随便你们怎么样都没有用

我不敢妄图猜测哪个是领导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还好领导给了下一步的明确指示,被马赛克掉的名字正是前文提到的联系人XX同学。

然鹅,XX同学先于领导就已经给我们下了结论了。

截图

下午2:30左右,在看到我们给出的所有证据后,XX同学义正言辞地指出,“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们没有使用任何你们的创意,所有方案都是我司同事与现在与我司合作的公关公司共同制定的”

“没有使用任何”、“所有方案都是”,作为一个中老年公关人,职业病又犯了,非常想给这家专业的公司做个发言人培训,写一个用词决绝的声明就是不给自己留任何后路啊。

短短几句话槽点多到密恐,简直无法直视……

说好的中标公司“不知道我们想要什么,都得手把手的教”呢?

要说我们方案里并没有什么天马行空的活动创意,都是老套路,难免大家都俗到一起去,根本不能算“借鉴”。好的,我认。

但是,活动场地的设计还原度也太高了吧!! 尤其是这个舞台,真的可以大家一起来玩“找不同”了好伐。真的“没有使用任何你们的创意”??

对比图

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也该进入正题了。

如文章标题,给黄小厨做这个方案的费用,我们不要了(因为铁铁要不回来),但是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我们不放弃。我们要对得起辛辛苦苦加班的团队,尤其是看到现场照片气到不行的可怜的设计师。

既然不要钱,那干嘛敲满屏的字?

三个目的:

提醒所有的agency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案方案中一定要放知识产权声明,哪怕起个震慑作用。

曝光这件事,希望行业能对这个事件背后放映出来的问题有足够重视。这不是卓老师级别的大爆料,“借鉴方案”的事情也不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但是,整个行业的上下游大家都应该遵守基本的商业规则,共同维护一个能够健康地可持续发展行业环境,不要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真是想不到有一天我也需要来念这么老套然而真诚的台词。

提醒明星团队要比普通商业公司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毕竟你们的整个商业逻辑就是建立在明星的个人品牌之上的。从业这么多年,也接触了不少一线明星的团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像李达康书记守护GDP一样守护自己艺人的品牌,有些钱宁可不挣,也不去踩任何风险红线。

团队在刚知道这件事的时候,愤怒的情绪可想而知,朋友们有建议直接打官司的,有建议买大号爆他们黑料的,也有说“借鉴”太常见了,没必要跟他们纠缠,算了吧。

知识产权的官司难度太大,除了那些相似度惊人的场地设计,在活动创意上我还真是没法拿出来什么一掌拍死的铁证,证明人家就是看完我们的方案后才想到要这么做的。反倒是说不定这篇文章一出去,我们就能收到对方的宣告我们“造谣诽谤”的律师函。同时,我们一个小公司何来这时间、精力、财力去跟明星的公司拼谁请得起更牛逼的律师?

发大号就更不用说了,分分钟能收到法院传票。

但是,不能算了。仍然要在这里说清楚我们经历的事实,提醒同行注意保护自己,也再次特别套路,特别naïve,但诚恳地说一句: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好行业规则,为一个更加公平、诚信的明天出自己的一份力。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