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鹏 摄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了多个同一权利人分别起诉不同侵权人的案件,这类案件诉讼标的额小、案情简单,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要有行政执法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合和支撑。”在19日召开的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金旺延如是说。

近年来,湖南不断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2012年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进行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试点,并在长沙经开区成立ADR调解中心,为非诉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全新渠道。

金旺延介绍,在共同调研的基础上,湖南省高院联合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准备依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成立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将事实清楚、标的额小、常规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数量较大的关联案件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以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形式调解,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繁简分流、传统型与新类型分流,发挥行政与司法两个积极性,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开始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后来又相继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株洲市中院等开展;2014年7月,湖南省高院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

“从湖南实践来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回应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部分解决了知识产权三类案件管辖不合理的问题,如执法标准趋于统一、案件质效提升、保护合力加大、复合型知产审判队伍形成等。”金旺延表示,下一步,将紧密结合湖南实际,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