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此前有统计显示,中国医药代表人群总数大概有300万。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过去“看脸”“看公关”的手段或将失效,这300万医药代表面临失业或转行。据媒体报道,在近年来职业高风险、名声不好听,外加赚钱变艰难的处境下,不少医药代表纷纷“离巢”,选择彻底告别医药行业。
 
拉关系、送回扣、抬高药价
 
上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制度首先经由跨国企业被引入到我国,最初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仅仅是提供药品咨询,成为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但在发展及实践过程中,医药代表却慢慢“变了味儿”。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医药代表制度引入我国后,国内药企纷纷学习了这种模式。由于当时中国特有的药品生产行业企业多、小、散、乱,尤其是同质化产品众多的情况下,药厂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能够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医药代表逐渐探索出“带金销售”的模式。
 
据上述人士介绍,以前医药代表需要有医学专业背景,但由于缺少行业规范,后来医药代表的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一些医药代表沦为拉关系、送回扣的“药托”,成为流通环节中抬高药价的“一环”。
 
不久前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调查报道中,曝光了一些医药代表用“信封”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报道称,调查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
 
行业缺乏管理及约束机制
 
实际上,为推动医药代表职业规范化,2015年医药代表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中,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按照该分类大典,将其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尽管对医药代表已经有了职业定义,但是有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仍然是按照以往医药代表的惯例在管理。”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说。
 
记者查询一些招聘网站近期的医药代表招聘信息发现,“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等字眼仍出现在职位描述或岗位职责中。
 
据广州日报报道,一位行业观察人士称,实际上,不少资深医药代表早已看出新医改趋势,选择了彻底离开、转战其他领域。“有的是因为药价挤压导致利润受损,有的是害怕商业贿赂牵涉自己,还有的是厌倦了这样的环境。总之,过去几年,医药代表行业的稳定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了解,此前部分医药代表一方面控制上游生产企业,要求生产企业高价出票;一方面则试图左右医生的处方权。
 
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意见也将“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列入“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小节中,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意见强调,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谢启麟表示,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制度也是对行业的整顿与梳理。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更需要行业能够更好地进行自律,实现自我管理,最终实现行业与社会的进步。
 
(深圳晚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