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十四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首次提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命题,强调“要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善于与社会和媒体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这一新命题的提出,给检察宣传工作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等方面带来许多新变化。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检察宣传工作在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新语境下检察宣传工作的能力水平,是各级检察院宣传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准确把握检察公共关系特性

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指通过传播、沟通和其他手段与外界公众建立良好关系的工作。其中,提升检察形象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强与公众联系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途径,传播、沟通等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媒体等介质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沟通平台。从这个角度看,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价值追求与检察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手段和载体,但二者又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检察公共关系的外延和内涵更加丰富,层次更高、范围更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更加强调开放透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赢得社会公众最广泛的了解认同。了解认同的有效方式就是开放,而检察宣传工作是开放的一扇重要窗口。

第二,更加强调与公众互动。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强调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突出的是受众的主体地位,需要我们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建设平台,转变传播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提供保障。

第三,更加注重与媒体沟通。媒体是与公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途径。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在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为构建良好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提供支持。

第四,更加注重形象维护。提升检察形象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目标。对检察宣传部门来说,既要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促进检察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护,又要通过对涉检舆情的处置引导来不断修复检察形象。

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新命题的提出,既给检察宣传工作的思维、理念带来了深刻变化,也给检察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清醒认识面临的机遇挑战

准确把握发展机遇。一是地位更加重要。检察宣传工作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辩证关系,以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的职能作用,决定了检察宣传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格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职能也更加凸显。二是内容更加丰富。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要求既善于与媒体沟通,又善于与社会公众沟通。两个“善于沟通”,丰富完善了检察宣传工作的内容和职责,确立了检察宣传工作在沟通内外、服务公众、密切检群关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三是舞台更加广阔。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强调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通过搭建传播平台、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沟通手段,可以使检察工作更加主动适应社会公众需求,更加及时充分地反馈公众意见建议,检察宣传工作的舞台将更加广阔。

清醒认识严峻挑战。一是检察新闻宣传的任务更重。新形势下的检察宣传工作职能更加凸显,内容更加丰富,特别是如何积极适应网络化、数字化迅猛发展的传播态势,以及媒体格局和社会公众参与方式的变化,将使检察新闻宣传的任务更加繁重。二是维护形象的任务更重。对检察宣传部门来说,通过正面宣传维护已经树立的良好形象固然非常重要,应对舆情风险,处理公关危机,维护、修复检察形象的任务也更加艰巨。三是沟通公众的任务更重。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既需要构建开放透明的检察工作机制,也需要丰富宣传载体和手段来提高扩大社会公众联系接触检察工作的频率、范围,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认知。四是创新发展的任务更重。建设和谐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要求检察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检察宣传中融通互动。

正确看待问题短板。相比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要求,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理念观念的问题。有些地方检察宣传工作理念不够成熟完善,单纯地把检察宣传工作看作新闻报道,没有放到构建检察公共关系的语境下思考、谋划、推进。二是能力不足的问题。如对检察宣传工作规律把握得还不足,宣传策划和实际操作能力有待提高;宣传资源和平台没有得到有效融合,立体、多元的传播格局尚未形成等。三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各级院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充分发挥在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检察公共关系与宣传工作是包含关系、属种关系,必须把检察宣传工作放在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逻辑下来思考、谋划、推动,积极发挥检察宣传工作的职能作用。

坚持以壮大检察主流思想舆论为出发点。取得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认可,需要检察主流思想舆论引导。一要加强检察职能的宣传。要彰显检察职业属性,以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为立足点进行宣传。要突出检察主业,把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主要检察业务作为宣传重点。二要加大重大典型的宣传。要善于发现典型,通过业务考评、选树活动等,多发现基层一线的鲜活典型。要善于挖掘典型,善于从平凡工作中、普通检察人员身上找到闪光点。要善于推介典型,总结把握典型选树规律,发挥好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权威主流媒体助力的传统优势,多渠道宣传典型。三要加强检察工作成效的宣传。检察宣传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挖掘、提炼、宣传这些亮点、特色工作,既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又增强社会公众认知。

坚持以提高社会沟通能力为着力点。良好的沟通,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加强与社会公众主动沟通。要进一步加强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发布渠道上要向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延伸,发布形式上把提供新闻通稿、新闻吹风等形式用足用活。二要加强社会公众参与、互动。围绕社会公众关注、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解答实际问题和法律困惑。三要拓展社会公众沟通渠道。要根据不同类型媒体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要拓展沟通渠道,兼顾线上线下,统筹院内院外,适应不同人群、不同层次,扩大受众面。

坚持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主要目标。公信力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本质追求。一要围绕群众需求做宣传。要面向基层群众,瞄准群众对法治热点的关切和关注,以及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期盼,做新闻策划;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互动交流,疏导公众情绪,增强法治信心;要时刻关注基层、关注普通检察人员,善于发现群众身边的好故事、好典型,传播检察好声音;要把检察宣传与深化检务公开有机结合,通过宣传扩大开放范围和透明程度。二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善于学习,提高传播检察主流声音的能力。要善于思考,同一项工作、同一件事情,不同角度的报道效果也是不同的。要善于讲故事,采取更加灵活的形式,扩大传播力、影响力,提升检察工作在不同群体的公信力、美誉度。三要积极做好危机公关。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要求,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发现、正确应对、有效管控、迅速消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