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司经营不景气,所以鼓励员工自谋生路。但是问题来了,最先前有员工离职提出要领取失业金,公司给了补偿金后同意给了失业金。后面接着走的一个个都员工都要求领取失业金,说快年底暂时不着急找工作。按理说,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属于主动离职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可是公司不同意给办理失业金员工就不愿意签劳动合同解除单。但如果失业金领多了的话,会影响企业来年申报政府的稳岗补贴和其他方面补助。真的是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

请问各位牛人,有什么办法能让企业加强对失业金这块的管理?

“……公司给了补偿金后同意给了失业金。”失业金你们公司自己发的?

如果是,你们的福利还真好!同时替你们公司喊冤,也为你们HR的专业性惋惜。(希望这只是你们案例表述错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如果不是,那就对了!因为失业金并不是由企业发的。在员工失业保障这块,企业和员工的义务只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每月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即可。如果都已尽到了这项义务(你不会告诉我,你们员工的失业保险都没按规定缴吧?如果真是,我只能无语了),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金发放这方面,完全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干的事啊。

那么,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如何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否都可以申领失业金?又如何申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可以领多少的失业金?等等,这些政府都是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外,主要就这4个:

1、《社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3、各省(直辖市)失业保险条例(如《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4-07-01实施,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4、各地级市失业促险若干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最新的为2015年10月29日修订过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可领失业金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没错!是同时满足,少1个都不行)以下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动离职的员工要去人社局进行失业登记,需要出具由企业开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所以,回归到本案中,如果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而被劝退的员工要申领失业金,势必会找到公司要求开具这个书面证明。单从这点来说,企业是必须有义务给他开具的,不开具的话员工可以去人社局投诉,企业要被罚款(深圳的是每违规1人罚五千元),拒不开具导致员工享受不了失业保险待遇的要该企业自行承担(即由企业自行按规定标准发放失业金)。

So,只要是公司以这理由劝退员工,员工去申领失业金势不可避免,而且年底了人应该不少,这肯定会影响到公司来年申报政府的稳岗补贴和其它补助。解救办法无它,唯有:让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辞职,这样就断了员工领失业金的念想。但是因为公司之前有操作过一批劝退的员工他们领到了失业金,后面的这批员工看到如果是主动辞职就领不了失业金,当然不同意在辞职单上签字啦,因为谁都不傻啊。

你们要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更低(更省成本),要想领到更多政府稳岗补贴和其它补助,那就得少辞退员工。而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减人员的,辞退员工又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要讲究策略,通盘考虑,把要留下的核心骨干员工确保要留下来,其它人员可通过释放一些企业不好的信号让他们主动辞职另谋出路,但往往这样等着员工自己提出主动走人,处理时间会拖得较长,公司比较被动,有时并不能达到快速降低人工成本的目标,老板并无此耐性,最终难免还是要用到快刀处理的方式。

很多时候,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就看我们怎么去平衡利弊和作出取舍。

Anyway,我对你能关注到这么细的点表示赞尚,但也要奉劝你几句:

身为HR,要有老板思维,从大处着手,着眼于大点;从企业的战略意图和规划方向来做事,不太过于拘泥小节、小点;算成本有时不要光算小成本,更要算一算企业全盘的大成本。

我个人认为,面对企业因经营不善,人工成本高企的危机下,除了积极开源外,就是要如何快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是人工成本),让企业能度过危机活下来。在支付适当的违约成本前提下如能快速地清减人员,迅速大大降低人工成本的话,我更愿意。毕竟,相比未来能享受到的那么一点点稳岗补贴或其它补助,快速减员,让人工成本快速降到最低,确保现阶段能让企业活下来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好好活着,才有未来。

越是企业处于危机或面临转型与变革压力时,HR越应有大局观和处事的魄力,从企业大局大处着手,快速往前推进战略落地!!

与你共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