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主要通过高技术产品和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FDI)以及许可等主要的信息扩散渠道对技术转让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RATs)以及大型区域贸易协定,例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中就有体现扩大技术转让的相关承诺。而且,最近的实证研究发现,上述的每一种贸易流动均与加强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有积极的联系,尽管这个结论必须建立在多种因素之上。这些基本的观察表明,贸易协议的形成及知识产权标准之间存在重要的互补性。

在解决一些重要的准公共产品问题上,专利和其他的知识产权对获取技术的潜在影响表现的更具争议性,例如可负担得起的药品、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农业投入等。其中,关于专利所扮演的作用,缺乏系统性的证据。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RTAs会促进或阻碍这些领域的技术获取。

当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非常紧迫。为此,急需对清洁能源以及减缓和适应技术领域进行大量的投资。其中,促进新技术在那些全球温室气体迅速上升的发展中国家的有效扩散和应用十分必要。因而,加强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经济体转让一直是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一个核心议题。例如,2009年12月,哥本哈根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大会确立了每年300亿美元的技术转让和减缓援助资金,但这并没有实现。2015年12月的巴黎协定体现了类似的要求,即1000亿美元的资金,即使还不清楚如何落实这一笔资金。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问题上,知识产权的作用是关键问题,特别是专利,因为需要更多的技术转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十分对立。迄今为止,有限的证据表明,在关键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国际转移方面,专利并不是显著的障碍。对于未来,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新形式的环境技术领域的投资已经出现。例如,酶和微生物界的广泛的专利催生了生物燃料和合成燃料的扩大,这导致了潜在的专利丛林和交易成本,这越来越多地阻碍了生物技术发明的获取。此外,更大的问题是,在一些贫穷国家,许多具体的当地技术的生态需求是急需要特定的专利技术,且这些技术不存在可替代的技术。

在任何情况下,专利还不是获取技术的主要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专利制度足以促进气候有益技术的创新和扩散。 事实上,尽管通过研发经费和补贴的公共投资有增加,但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可替代的能源资源和减缓技术领域的实际的私人研发支出在一定时期内已经是持平的了。因此,全球知识产权制度显然没有为促进新技术的研发提供足够的激励。而且,相当有限的公共或私人投资主要集中在特定的需求方面,因为这些市场都太小。最后,甚至在气候有益技术能被部署的国家,其可用资源所支付的用以适应当地的土壤、气候、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成本也是不足的。确实,最贫困的国家以昂贵的解决方案投资稀缺开发资源和解决国内环境问题上的能力极低,这意味着资金和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匹配问题。

显然,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大多数存在于知识产权制度之外:额外的公共研发资金;一个可持续的用以激励新的气候有益技术投资的国际碳税分配方案;在穷的国家改善投资环境以鼓励当地部门具体的研发项目。要是没有这些举措,就需要质疑,为应对气候变化,专利制度能否实现足够的创新和技术扩散。

尽管如此,一些系统性的改革在提供适当的激励方面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所有这些观点都与TRIPS协议的保护标准是一致的,且有望在RTAs中得以实现,即使是在实验层面。以下做简要的描述。

其一,修改专利申请条件扩大获益。例如,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可以区分申请和续费期,如果申请人致力于有效地技术转让和应用。快速审查和授权决定的互认将加快研发投资的回报。可以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限制专利期的扩展,对正在授权程序中的发明期限和高的延展期费用进行限制,通过这种方式相当于为贫穷国家提供了一个低成本许可的承诺。存在的问题是这些区分会引起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的不同分类。然而,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设置适当的梯度费率得以解决。例如通过给予那些已经以合理和开放的条款(例如FRAND)在目标市场得以示范推广的技术一部分折扣费率以便在费用方面作出有效地区分。[ FRAND的字母缩写指的是“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此标准被普遍适用于信息技术及可互操产品的必要技术的专利许可中。]

其二,一个补充性的措施是支持自愿的专利池或网络。用户通过事前确定的费率(此费率在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有差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进而从网络获得所需要的特定的减缓和适应技术的许可。专利合作可以明显地减少多重市场的许可使用费。这种方式特别有助于在那些有一定创新积累同时在补充性的投入中产生了许多专利的领域,例如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燃料等。专利网络被设计为用达成的付款作为回报维持开放的许可环境。为了克服专利持有人不愿意主动参与,需要公共补贴许可费,在有外部环境利益的地方建立市场。虽然自愿的专利池无法吸引足够的私营主体参与,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也被鼓励将他们的技术投入公共资源库,并将根据不同发展水平和需求确定的许可费的支付作为回报去换取对所有用户的开放获取。

其三,如上文所述,在贫困的国家,技术转让资金需求和适应领域的投资需求是最重要的。基于这样的背景,RTA成员国有潜力发展他们之间的环境基金,但结果可能是全球的参与会相应地下降。这些项目需要采纳知识产权管理原则,以合理的条款确保获取,鼓励当地的适应,并激励私营主体、大学和非政府组织(NGOs)的参与。例如,合同安排将确保技术开发者从非目标市场的保护性销售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