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获悉,2011年我省印发的《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已废止,新规于本月1日起施行。新规中要求,近3年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不得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
江西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应当重新申请认定。获得江西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使用江西名牌产品标志,使用时注明获评年度。
要具备这些条件
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具备这些条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制定严于这些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销售率、品牌知名度、用户满意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对申请认定江西名牌的特色产品,应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不得有这些情形
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一是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须经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二是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范围而未取得认证的;三是近3年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四是近3年内,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因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五是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及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六是使用国外商标的;七是有其他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向这些产品倾斜
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向这些产品倾斜:产品或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其他创新成效显著的产品;特色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产品、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