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五、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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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类型
(一)
1、大型生产联合公司。它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者是由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一些企业相互联合而组成的一个庞大的企业组织。大型生产联合公司的特点是:以骨干厂为核心或以生产名优产品的企业为龙头,周围聚集了一大批企业,形成一个庞大的专业协作网;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表现为垂直的纵向关系;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大量的科技人才和雄厚的资金。
2、大型综合经营联合公司。它是把不同部门中的许多企业联系在一起,并以其中实力最雄厚的大企业为核心而形成的多种企业集团。它的特点是:参加大型综合经营联合公司的成员企业,可以是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企业;成员企业既可以是工业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生产性企业,也可以是贸易公司、宾馆、饭店等非生产性企业。
3、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它是指金融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的联营。
(二)
国外企业集团基本上由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其联系的纽带是投资。美国企业集团和概念仅指由处于同一管理部门控制之下的若干家公司所组成的利益集团,权力核心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附属。日本的企业集团主要指多数企业相互保持独立性并相互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关系而协调行动的企业群体。
德国的企业集团主要指以一个大企业为核心,通过控股、持股控制一大批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而形成的财团;其特点是核心企业均高有董事会和权力很大的监事会,核心企业通过派遣监事、董事,以垂直控制的方式控制整个企业系统。我国存在着多种组成形式的企业集团,如产销关系或科工贸一条龙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六统一”的企业集团、行政性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以及以产权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
1、由产供销关系形成的企业集团,指各成员企业之间通过建立有比较固定的供货与销货、生产与销售关系所形成的企业群体。其中,各成员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人,在财务和经营政策上各自独立、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产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所以,这是一种松散的企业集团。
2、科工贸企业集团,指由各成员企业科研、生产与销售之间的联系而结成的企业群体。集团内的各成员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却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3、“六统一”企业集团,指在个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中,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个统一而形成的集团。其中,各成员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只是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一个核算单位。所以,“六统一”企业集团实际上则是一个企业。
4、在以产权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中,核心企业拥有其他成员企业50%以上的股权,处于控制地位;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则处于被控制的地位,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的经营决策与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相互影响。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只是经济上已融为一体。
从合并会计报表的角度看,产供销关系或科工贸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六统一”企业集团均不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只有以产权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才需由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