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15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促进上海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将推进本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上海国际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建设水平,打响上海“服务、制造、购物、文化”四大品牌。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力争未来五年,创意与设计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2-3个百分点;到2030年,成为卓越全球创意城市。

围绕建设目标,实施办法在产业布局方面,强调将强化设计驱动,做强工业设计,做优建筑设计,做大服务设计,做实广告设计,着力建设国际“设计之都”;引领时尚生活,转型升级时尚服装业,提升发展工艺美术业,延伸发展美丽健康业,创新发展时尚家居业,培育发展时尚数码业,加快建设国际“时尚之都”;迈向品牌经济,塑造上海城市品牌,打造行业(区域)品牌,培育产品(企业)品牌,大力构建国际“品牌之都”;把握时代机遇,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深度融合应用,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努力建设国际“会展之都”。

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加强产业载体建设、推进跨界融合发展、推进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产业发展格局等四方面的主要任务。在政策配套方面,明确将在创意设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人才30条”政策,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积极支持引进创意设计领域各类优秀人才。加大人才公寓、公租房等配套支持力度。在税收方面,各类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同时,进一步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以及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