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称,在近期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有企业涉嫌非法购销回收回流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其中,成都青羊区蓉康大药房、武侯区川福药房等8家药店被成都市食药监局“点名”曝光。
据称,为适应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提高监管效果,从2006年开始,全国建立了飞行检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
查处的问题药店及问题:
青羊区蓉康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药品并销售,涉嫌非法购销回收回流药品。
2.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企业从无证处购进中药饮片。
青羊区心灵嘉美药店
1.企业在药品采购中未依法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2.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3.企业未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
4.企业未按规定储存药品,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武侯区川福药房
1. 企业在药品采购等环节未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实现所经营的药品可追溯。
2.企业未依法经营。
3.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5.企业在药品储存区域存放私人物品。
6.企业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时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成华区一康堂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企业购进的药品直接存放于地面,未按GSP要求进行存放。
成华区朗健药房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他人代为履行。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金牛区新康众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私设库房,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5.企业企业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安放于办公室内,不能在药店内正常使用
6.现场办公室内发现大量的过期失效药品,与近效期药品混放。
成都市中和同圆堂药店
1.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企业私设库房,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锦江区朴康大药房
1.企业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2.企业存在不诚实守信,有虚假、欺骗行为。
3.企业经营冷藏药品,但未配置有专用冷藏设备;
4.企业经营冷藏药品,但无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5.企业药品未按规定储存。